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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导师制度(2016年下半年修订)

为了加强旅游管理系青年教师的培养,促使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本职工作,促使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根据我院有关师资培养的规定,我系特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一、培养对象

35周岁以下(含)的青年教师,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

(一)新来学校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毕业生。

(二)从事高校教师工作不满一年的新调入人员。

(三)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或学院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

二、导师基本条件与职责

(一)基本条件

青年教师导师一般由系行政领导确定,由高级职称教师和教研室主任担任,具有所指导课程或相近课程的五年以上教学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能担负导师工作职责,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和讲师以上职称;

2、具有学士学位和副教授以上职称;

(二)导师主要职责

1、拟定出符合所指导的青年教师的切实可行的计划;

2、确定青年教师阅读书目、进行师德教育,培养青年教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并通过言传身教,培养青年教师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好风尚;

3、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学做方案,并安排听课、辅导、批改学生作业,按照院系规定和备课、授课的教学要求,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

4、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恰当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5、培养青年教师从事教学研究、科研的能力,吸收青年教师参与科研工作;

6、经常督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听青年教师所任每门课程2次以上,对青年教师的学习和科研等环节进行督导检查;

7、随机向系领导或教研室主任汇报被指导对象的政治思想和教学工作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8、培养时间以一年为一个周期,青年教师接受指导的期限一般至35周岁。

三、青年教师职责

(一)认真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虚心请教,及时汇报完成任务情况;

(二)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备好每一次课,写好每一次课的教案,并将教案送请导师审阅;

(三)按时保质完成所要求的读书、备课和研究任务;

(四)听不同教师讲授的课程5次以上,相互切磋,取长补短。

四、考核

(一)对青年教师的考核工作由系领导督导、教研室全面负责,指导教师协助做好考核工作;

(二)考核不合格,系领导、教研室及指导教师分析原因,做出延长指导期限或调整岗位等处理;

(三)青年教师原则上应有导师指导培养的经历且经考核合格,并以此作为青年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参加继续教育的依据之一;

(四)将青年教师指导工作纳入教师系列职务评审和岗位聘任、年终考核要求;

(五)各教研室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建立青年教师成长的良好氛围。

五、奖惩

(一)对在青年教师培养中认真完成任务、取得突出成绩的导师给予奖励,同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青年教师进行表彰;

(二)对于不认真完成或完成质量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应予以严厉的批评和由党政联席会裁定给予一定的惩罚,并责令其限期完成。

六、说明

此制度的解释权归旅管系行政和教学领导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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