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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室面向学生开放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实验(实训)室管理,提高实验(实训)室利用率,保障实验(实训)室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学生的实习、毕业设计及各类学生实验(实训)技能竞赛等开放实验(实训)内容,指导教师提前一周向开放实验(实训)室提出书面申请。

各开放实验(实训)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实训)内容做好实验(实训)室的实验(实训)准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及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在实验(实训)过程中,指导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实训)能力、创新性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治学态度的培养,并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等工作。

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实训)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训)设施方案等有关工作;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学生在实验(实训)目的完成后,应向所开放的实验(实训)室提交实验(实训)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实训)结果。

开放实验(实训)室应及时做好总结合交流工作,并报实验(实训)室备案。

实验(实训)室分管领导直接领导本系的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实验(实训)室主任负责实验(实训)室开放的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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